姚敏利律师解析刑事辩护问题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1-11-04 11:00) 点击:218 |
刑法中的牵连犯,应当如何处理? 姚敏利律师对刑事辩护问题进行解答: 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,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。对于牵连犯问题,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。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,处断的一罪;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,又有适用数罪并罚。 —般认为,牵连犯,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,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。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,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,便成立牵连犯;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,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,便成立牵连犯。 通说认为,牵连犯有三个特征: 1、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,如果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多个犯罪目的,则不构成牵连犯; 2、必须是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; 3、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、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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