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敏利律师解答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,当如何认定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1-11-04 10:49) 点击:293 |
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,应当如何认定?
陕西西安姚敏利律师解答:
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认识、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、客观事实不一致,是指行为人对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。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,会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;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,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
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,因此,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就可能影响故意。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。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。
1、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,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,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,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嗣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,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。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、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。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,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。前者认为,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,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;后者认为,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,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,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。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。
2。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,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,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;或者说,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,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。根据法定符合说,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,应当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。详言之,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,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,认定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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